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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03 10:30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前副主委邱俊榮,今年7月被網友指控,在台北捷運西門站偷拍女子大腿,受害者陳姓女子後來控告邱俊榮妨害秘密;邱俊榮聲稱當時在西門站以手機聯繫朋友,不慎失手拍到該名女性背影,對於造成誤會和傷害深感歉意;由於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已和解,今將邱俊榮不起訴。

已婚的邱俊榮育有1子1女,畢業於台大經濟系博士班,擔任過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、中央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,去年9月接任國發會副主委,偷拍事件爆發後已請辭獲准。

檢方調查,今年7月7日下午4點多,身穿白色短袖上衣、深色短裙的22歲陳女,在西門站內的自動提款機領錢,她領完錢後經女路人告知,「有個男的拿手機偷拍妳」;陳女才在女路人的陪同及指認下上前攔人。

陳女追上邱俊榮之後,要求他將照片刪除,女路人則在一旁錄影博客來蒐證,當時邱俊榮一邊說:「不好意思」,一邊將手機中的多張照片勾選刪除,共刪除約30多張照片,事後各自離去。

陳女當下雖未報案,但該段蒐證影片事後被PO上臉書社團,PO文者發文稱要提醒大家注意此人;影片曝光後,網友認出偷拍者竟是博客來網路書店時任國發會副主委的邱俊榮;之後陳女也在洪姓男友陪同下報案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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